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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2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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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青昭按了按太阳穴,希望是他想多了。

令,有妻杀夫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

夫家疑之诉于官妻不服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而积薪烧之。

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

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。

鞠之服罪。”

这段话的意思是这样的:张举,吴地人,官职是句章令。

有一个妻子杀夫案,妻子放火毁尸灭迹,对人说是大火烧死的丈夫,丈夫的家人怀疑妻子所说的话,于是就告到官衙,妻子不服,于是就找到两头猪,一头杀掉,一头是活的,然后堆柴放火烧这两头猪。

等到火熄灭了,在两头猪的尸体口中,那头活的有草木灰,死的没有。

所以就去验她丈夫的尸,口中无灰,所以无罪释放了她。

“只是本朝与前朝不同,本朝的法律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进,现在的大魏律法规定,诬告是要处以仗责的,所以大家觉得这夫家算诬告吗?如果是,那么以现在的律法,该如何处置为好呢?”

夫子话音刚落,就有一同窗站起来回答了“回夫子,学生认为这并不能算诬告,这夫家既然会在其子死后状告其媳,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了。

只怕这妇人平时为人就不端,所以才会有此一遭,如此也算自作自受。”

大家听完这位同窗的话后,就开始小声的讨论起来了,有的人赞同有的人不赞同。

夫子见状摸了摸自己的胡子,既没有对也没说不对,“还有哪位同学,有其他不同的意见吗?”

“回夫子,学生并不赞同陈同窗的这番话,须知万事都讲究一个理字,这夫家手里根本就没有证据,仅凭着一个莫须有的猜测便状告了其媳,于情于理都算诬告才是。”

“徐同窗这话就有失偏颇了。

这夫家痛失其子自然心如刀割,怀疑作风不正的媳妇,也无可厚非啊!”

“陈同窗这话就不对了,这难道只有夫家痛失爱子吗,要知道这死者可是这妇人的丈夫。

这伤心的可不止一方的人,如此来算的话,陈同窗的说辞可就站不住脚了。”

说到这里,徐学子顿了顿,见大家听的认真便继续说道。

“若是每个人都凭着自己莫须有的猜测,前去告官。

那官府还要不要运作了。”

“对呀,徐同窗说的有道理”

“是这么回事没错了”

“……”

“……”

陈同窗知道大势已去,默默的坐了下来。

他现在,好像也有点被说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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