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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章
十音认同,但金钊不傻,两天来一言不发,比周炜强硬得多。
按他的说法,他的罪全都已经供认不讳,只等公诉。
金钊涉毒,这是毋庸置疑的,关键在于他涉到什么程度,肯交代多少。
虽受邹直指认,但邹直只是见他到过工厂,并无实据,可证明金钊本人亲手经手过违禁品生意。
依照现行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,虽有“情节严重可处以死刑”
之说,实际执行中,哪怕是跨国案件,通常重不过十年监禁。
但如果行为牵涉制毒,那就非同小可了。
开金钊的口,相当不易。
审讯进度驻足不前,十音读完案卷,重新来了劲头,盘问金钊:“我看到十五年前,你不眠之夜二十九十音只觉得呼吸凝滞,急问那女孩最终被卖去了哪里。
金钊交代,交给他女孩那人,就提了一个要求:卖到国去,卖得越远、越深才好。
金钊做的本来就是跨境非法交易,回去后格外叮嘱了前妻,大致卖到什么区域,他对国并不了解,前妻委托了其他人具体操办。
所以不清楚细节,也许前妻记得。
前妻当年在国有专门的渠道接头人员,国雨林密布,很多区域长期内战,找到一个人异常困难,只要能卖得深,这辈子的生死,就和家里人永远无关了。
十音拳头在桌底攥得死紧,问四月几号,具体接货地址?“几号,我真的记不清了,四月末的一个周六,”
金钊说,“有点像是警官刚才说的地址……”
“汾阳路?”
“对……对对,是的!”
十音问:“那人不是你的供货方么,凭什么给你提要求,要你这样那样?是个什么样的人?”
金钊交代,送女孩给他那人贩叫曹满,是他半个老乡,人称曹馒头。
父亲是金溪人,母亲是国人。
母亲不要他了,扔给他父亲,父亲也不管他,连户口都没给他上,曹满就到了勐海混。
曹满出名,是因为他力气过人,他常常为此自得,说自己一身的力气,一把身份证,没一张是自己的,犯什么事都不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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